宁夏规范文明旅游单位和员工评选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布《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 文明旅行社 文明旅游饭店 文明员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文明员工的申报、评选、考核以及处罚、摘牌等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创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和争当文明员工评选活动,是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文化和旅游行业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文明员工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四年为一届,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个人须重新申报、评选。

《办法》对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文明员工处罚和摘牌的情形进行了规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和摘牌的处罚。被撤销荣誉称号的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文明员工要收回牌匾、证书,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企业员工经过两年的整改和提高并达到相应标准的,可以重新申报。

在管理方面,《办法》提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会同自治区文明办对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文明员工进行定期复查、指导和监督。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文明员工要自觉接受自治区文明办、文化和旅游厅的检查、指导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