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决定今年7月至10月开展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
通知明确,验收对象为经审核通过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级创建单位、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直辖市所辖区县创建单位。认定对象为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创建单位。
通知要求,验收认定包括六个环节,一是验收申请,由创建单位所在地政府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二是初审验收,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验收实施方案,根据验收得分结果确定申请认定的创建单位;三是认定申请,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通过率为100%的省份申请认定的单位数量不超过5家,通过率未达到100%的省份申请认定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四是认定审核,文化和旅游部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为认定参考依据,组织会议评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结果,确定通过审核的名单;五是认定公示,文化和旅游部对通过审核的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六是认定命名,对通过公示的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标准要求,验收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验收认定标准和程序;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记者 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