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海南自贸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实行免担保政策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实行免担保政策,允许仅涉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口的外籍邮轮运营多点挂靠航线业务。

通知指出,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国际海运条例、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五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海南省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暂时调整实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实行免担保政策。暂时调整实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允许仅涉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口的外籍邮轮运营多点挂靠航线业务。基于海南海域情况及海南国际邮轮发展状况,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允许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主体在海南三亚、海口邮轮港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业务。由海南省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及三亚市政府、海口市政府依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试点经营主体和邮轮运营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