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租房5年后可交易?被骗者现场说法

谎称陕西省西安市保障房可以代办、找关系要求“有偿帮忙”,但最后却是人财两空。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1月3日户外普法,两名被骗者现场宣传保障房反诈骗内容,提醒大家提高警惕性和防骗意识,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当时对方声称有内部关系,两年之内可以搞到公租房资格,听信其言就交了2.8万元,但最后是人财两空。”来西安市打工的姚先生说起当时掏钱办理公租房也是一脸懊悔,据其称,2021年通过朋友介绍,给中介交了2.8万元办理西安市公租房申请资格,最后发现中介公司人去楼空无奈报警。

来西安市打工的杨先生介绍,去年听朋友介绍,西安市有批保障房要对外出售,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经过价格、地段比较之后就动心了。给中介交了2万元服务费后,同样中介也是人去楼空。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业务一处租赁科负责人杨楠提醒市民,申请保障房资格全部流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保障房申请、审核、分配全程不收费、无中介、不代办;发现公职人员有以权谋私等行为可积极举报;远离骗子诱惑,正规渠道申请;公租房不得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或改变用途;“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为虚假信息。

代办保障房涉法涉诉典型案例的通报

按照西安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公共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西安市住建局联合公安部门,对非法代办保障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提醒群众避免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现再次通报一起代办保障房涉法涉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骗取46名保洁员119万余元

从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郭某某租用西安市新城区某宾馆作为办公地点,非法开展公租房代办业务,谎称自己有办理公租房能力,骗取大量保洁员的信任,与保洁员们签订所谓的“委托申请协议”,并以收取办事费用及预交房租的名义,向每位保洁员收取2.5万至3万元的费用,共计骗取46名保洁员119万余元。郭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挥霍。

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根据郭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多次诈骗多名经济困难群众的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诈骗3.7万元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8年至2019年间,被害人王某某、陈某甲、樊某三人先后通过樊某认识冯某某,冯某某虚构自己有能力办理公租房的事实,于2019年在西安市新城区分别骗取被害人王某某、陈某甲、樊某人民币1.4万元、1.6万元、2.2万元,共计5.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案发前,冯某某已退还被害人王某某0.4万元、陈某甲1.1万元。案发后,冯某某将剩余3.7万元赃款全部退还三名被害人并取得三名被害人的谅解。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根据冯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例(三)诈骗9人判处有期徒刑7年

田某某谎称其亲戚在住建部门上班,以能够办理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薛某某等9人共计358835元。经查,田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挥霍使用。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判决田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田某某向9名被害人退赔赃款共计358835元。

案例(四)谎称代办经适房主犯被判13年

吴某某与舒某某商量以为他人办理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为名,收取费用。后舒某某、吴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等3人谎称其关系很硬,可以办理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3名被害人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给舒某某、吴某某共计转账175.897万元。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舒某某、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吴某某、舒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5.897万,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判决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舒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吴某某、舒某某退赔赃款。

案例(五)收取152万被判10年又6个月

李某某与被害人贾某某在“西安二手房源汇总”微信群中相识,李某某谎称可以无条件九个月办成公租房。骗取贾某某信任后,贾某某先后收取191名受害群众的资料及相关费用共计1528000元,交给李某某后,李某某逃匿。被害人报警后,李某某主动归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判决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李某某向被害人贾某某退赔涉案款项1478000元。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郑重提醒:

各类保障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勿相信花钱“找关系”等就能办理保障房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申请保障房资格的全部流程均无中介、不收费、无代办。该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个人收费代办保障房。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保障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不法分子利用保障房实施诈骗,最终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

如有市民向收费代办保障房的机构或个人交纳了钱财,请受害群众尽快到公安机关举证、报案,尽早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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