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经过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提出,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乡村振兴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在实现全面小康的基础上,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草案》包括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计11章。其中,对乡村振兴中如何发展文化和旅游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产业发展方面,《草案》提出,国家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创业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涉农企业、电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在人才支撑方面,《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培育乡村文化骨干力量,加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在文化传承方面,《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视听网络,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渠道,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创作,鼓励制作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传承和发展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智慧,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性保护农村文化生态,挖掘优秀农耕文化的深厚内涵,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规划引导、典型示范,有计划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耕文化展示区、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动乡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积极推动智慧广电乡村建设, 积极有序发展乡村旅游、乡村体育产业,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

在城乡融合方面,《草案》提出,国家鼓励工商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