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日前,天津市决定在全市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保机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耕保责任书。

天津市明确,“田长制”通过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级设置农田网格,区、乡镇(街道)、村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辖区内一级、二级、三级田长。其中,一级田长对全区范围内保护工作负总责;二级田长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保护工作负总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三级田长对本村行政区域范围内保护负总责,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各类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为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各区还可分片确定二级、三级网格员,协助二级、三级田长开展工作。

天津市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级执法机构和乡镇规划土地管理所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田长进行对接,确保及时发现各类破坏耕地行为,并严格依法查处。

为确保“田长制”落到实处、发挥实效,该项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书,耕保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一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各区要结合本区内实际,科学制定本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真实反映“田长制”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