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传承传统营建智慧 保护延续历史风貌

为了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编号为GB 55035-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保护利用应执行该《规范》。

其中,针对历史文化名城,《规范》要求,整体保护,传承传统营建智慧,新的城市建设不应改变与历史城区相互依存的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保护和延续历史风貌特色,严格控制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保护重要的视线通廊,并对视线通廊内的建筑高度进行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内城市更新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应遵循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

针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范》提出,应保护山水形胜、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田园风光、历史驳岸、古树名木等自然人文景观;传统街巷界面应保持原有传统风貌建筑形式和高度。其中,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传统生产生活设施,应采取分类保护和整治措施;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应采用地方材料、传统形式和施工工艺;传统风貌建筑使用应根据居民的需求改善内部设施,适应现代生活,提升居住品质。

针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规范》要求,应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生活功能的延续性,禁止大拆大建、强制性搬迁居民;保护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古井、古桥、古树名木、围墙、石阶、铺地、水系、驳岸等历史环境要素;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环境品质,并以院落为单位采取逐步修缮与更新的方式,提高居住条件;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分类采取修缮、改善、保留、整治等措施。

此外,针对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规范》明确,历史地段传统居住生活类型地区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采用微改造方式。历史建筑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应与历史建筑的传统形式、色彩、材质等相协调。

原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传承传统营建智慧 保护延续历史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