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0条“硬措施”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

1月12日,记者从陕西省科技厅获悉:聚焦“不敢转”“不会转”,力促“转成功”“转得好”等问题,陕西出台10个方面27条举措,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

“先使用后付费”。针对中小微企业在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时,面临现金流短缺、违约风险较大等问题,陕西支持试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已实施单列管理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许可双方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等方式支付许可费。

探索“权益让渡”转化方式。针对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中高校院所留存的成果所有权处置流程繁琐、收益方式不明确等问题,陕西支持试点高校院所将已实施单列管理的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赋权+现金”或者“赋权+约定收益”两种方式,将留存成果所有权让渡给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

开展“先投后股”试点。针对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进行“二次开发”,投资大、风险高等现实困难,陕西支持有条件的市区以科技项目形式,对在本区域内落地转化的“三项改革”科研人员创办领办的科转企业投入财政科技经费,在被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时或发展良好后,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形成财政资金循环运行的长效机制。陕西省科技厅将以厅市联动重点项目开展先行先试。

设立“三项改革”计划项目。陕西在省科技计划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计划项目,对开展“三项改革”综合试点单位、参与“三项改革”路演的优质项目等予以支持。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陕西将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课程,探索建立技术转移学院,加强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推动科技经纪人参与科研项目转化,建立科技技术转移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作价入股专门持股平台。深化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依托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技术托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全资技术转移公司,建设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专门持股平台。

此外,陕西还将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推动“三项改革”做实见效,持续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记者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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