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全面恢复国际邮轮运输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上海、深圳邮轮港口试点恢复国际邮轮运输的基础上,全面恢复进出我国境内邮轮港口的国际邮轮运输。
《通知》指出,做好复航各项准备工作。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际邮轮运输复航实施方案,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推进复航;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邮轮运输、港口企业复航准备情况进行复核。
《通知》强调,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和疫情防控。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安检查危,严防旅客携带危险品等违禁物品上船。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邮轮安全监管,按规定实施船旗国、港口国监督检查,在始发港邮轮首航次开航前须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指导中资邮轮运输企业加强船舶动态监控,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督促指导邮轮运输、港口企业落实好国家和属地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通知》要求,加强邮轮运输市场管理。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做好邮轮运输市场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引导邮轮运输企业丰富航线产品,优化船上服务,不断提高运输服务水平;会同相关单位指导邮轮运输、港口企业落实《邮轮港服务规范》,优化旅客进出港和登船流程,提升旅客服务体验;督促邮轮运输、港口企业落实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和邮轮运营统计调查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督促邮轮按规定使用岸电。(记者范朝慧)
原标题:我国全面恢复国际邮轮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