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城遗址

南山城遗址为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

南山城遗址位于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镇南山城村东200米东山顶的台地上,南北长450米,东西最宽160米,城墙周长1120米,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遗址始建于战国—西汉时期,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该遗址位于柳河上游,四周悬崖峭壁为障,周围视野开阔,控制辉发河与浑河东西交通和辽吉南北往来的要塞地区,是战国晚期保存比较完整的军事重镇,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在多次的考古发掘中发现,山城城墙部分保留,城北山势险要,部分段落的夯土垒石为墙,设东西四门,东门内呈环状,较平坦,为该城的主要通道。西门为一小便门。城内共设3个角台(瞭望台),均保存完好。在西门南侧设有由青石垒砌的一处墩台,高8米,直径15米。城内中部有一泉眼,是当时人们生活的惟一水源。东墙南段有三处房址,面积均约10-12平方米。

遗址文物标本主要以夹砂红褐陶为主,夹砂灰陶次之,器类有壶、罐、豆等,陶器中伴有铁镰、铁镢等战国晚期—西汉初期中原燕汉典型特征铁器,是燕汉文化影响至此的明证,应属辽东地区铁器时代的文化遗存。遗址坐落于山巅,应是根据当时政治环境和军事防御需要的选择。因此,南山城遗址是辽东地区铁器时代”土著”文化类型的早期”城寨址”,对研究战国—汉初辽东地区政治、军事、民族文化以及后来高句丽山城的起源与构筑特点提供了重要有价值资料。该遗址在1984年被发现后,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了保护档案。2004年,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经省政府批准,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遗址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它也是清原继”清代柳条边遗址”后又一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山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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