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秦岭核心保护区禁止开办农家乐和民宿

3月25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新修订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秦岭范围内禁止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高尔夫球场等活动。《条例》对秦岭范围内文化和旅游资源保护、农家乐和民宿规划建设经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条例》,列入秦岭人文资源保护名录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古栈道、古镇古村、名人故居、寺观教堂和有明确文字记载且在历史上有一定影响的遗迹,应当整体保护,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要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秦岭范围内的古镇古村应该保持原有的路网格局、街巷特色和名称。

秦岭范围内的旅游景区,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规划建设农家乐、民宿应当依托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条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农家乐、民宿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设控制区开办农家乐、民宿。《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