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印发

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围绕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规制度体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依法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严格规范自然资源执法行为、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动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合力、加快推进智慧自然资源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9项建设任务,设置建设要点29项、建设标准50项,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建设水平。

《指标体系》提出,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将梳理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统筹安排立法时序,坚持急需先立、突出特色、务实管用的原则,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立法等工作。及时做好配套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制定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推进配套制度与法规规章草案的立法工作规程,加强立法计划项目管理,实现法律法规规章配套制度按时制定率100%,法定期限内实施率100%。

深入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应用不动产登记代码“一码管地”“一码关联”,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与更新。清理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外无审批”。推动自然资源领域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健全完善省、市、县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政务平台。完善与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机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证照电子化,推广电子证照广泛应用。

《指标体系》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本地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有效推进法治建设。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就法治建设情况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报刊或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述法制度,将主要责任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

下一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将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注重法治建设整体成效,完善制度机制建设,聚焦实际问题和短板弱项,改进工作方法,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再上新台阶。

原标题:《河北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