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会馆

三江会馆为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

三江会馆位于盖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坐落于钟鼓楼东的鼓楼办事处院内,与福建会馆、山西会馆、山东会馆合称盖州四大会馆,因其建有天后宫,又称海神庙。三江会馆是江浙客商组成的商业团体聚会议事的馆舍。

三江会馆现仅存正殿,坐北朝南,面阔三间,进深五间,为复式建筑,东西长11.9米,南北宽15.9米,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正房结构为大木架式结构前有劵棚厅堂,檐栏设装饰性斗拱,厅堂檐栏间无隔断。建筑内的砖雕精美绝伦,梁脊上的彩绘五彩斑斓、色彩鲜艳,保存完好,这种敞口厅不用门窗装修的作法应是南方作法。正房与厅堂建筑精美,木雕纤细,是南方建筑在北方的再现与结合,该建筑的风格与盖州财神庙极为相似。

自清康熙二十三年开放“海禁”以来,三江人士便乘船渡海来到辽东经商贸易。当时的盖平(盖州)是辽南地区主要的商业口岸,因而三江客商便首先到此驻足谋生。据文献记载,海船可溯大清河直达南关外,当时城内店铺林立、商贾云集,南方许多客商在盖州建立豪华会馆,三江会馆就是其一。康熙四十二年(1703)修建三江会馆,乾隆十七年(1752)又重新修葺。据嘉庆年间成书的《山海钞关榷政便览》之《现行事件·盖州口事宜》条记有:“三江会馆香资银十二两,福建会馆香资银八两,山东会馆香资银八两。”三江会馆所捐香资银最多,应是其在这三个会馆中实力最强,资财最为雄厚的一种反映。随着大清河口的淤塞,辽南的商业重心逐步移向水深港阔的营口,道光二十年(1840)在营口建有三江义地,光绪十三年(1887)在该址建筑江浙公所,为盖平三江会馆的分馆,以后延续到解放后。

2004年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三江会馆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2]173号)公布其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2014]27号)公布其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3]185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以三江会馆外墙基外东5米、西5米、南5米、北5米以内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南10米、东10米、北10米、西1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信息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供稿人:董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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