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如何举报?奖励多少?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近日出台,并于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举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和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等三种违法行为,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

出台背景: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石料、沙土和稀土等矿产资源的价格暴涨,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偷挖盗采石料、沙土和稀土资源的违法行为明显增加。据广东省高院统计,2019年1月~8月,全省法院受理一审非法采矿罪案件数是2018年的1.24倍,呈大幅上升状态。

非法采矿等行为不仅使矿产资源遭受破坏,扰乱正常的开采秩序,而且破坏生态环境、诱发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犯罪活动。此外,一些黑恶势力为获取暴利,将控制矿产资源作为不法敛财的手段,并通过贿赂等方式拉拢监管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诱发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多种犯罪。

与此同时,因广东省矿产资源分布较广,加之自然资源基层执法人员不足,且非法采矿点多数在山林深处,日常巡查难以做到全面覆盖,导致无法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予以精准打击。特别在非法盗采稀土案件中,其采矿点往往隐蔽在大山深处,并且非法盗采稀土的方式向隐蔽化、小型化、快速化发展,同时开矿点、稀土沉淀池和成品仓库分设在不同的地方,仅仅依靠自然资源执法力量难以及时发现,必须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

基于此,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矿产资源管理良好秩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广东实际研究制定了《举报奖励办法》。

向谁举报?

《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向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对跨地级以上市或重大的违法行为,可直接向省自然资源厅举报。

通过什么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是通过来访或信函进行举报。二是拨打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或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三是通过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进行举报。

群众发现违法线索后,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关注“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公众号或点击微信城市服务中“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输入相关信息,提交违法线索;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及时开展接收、判定、核查、处理等工作。基于此,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进行举报。

举报奖励金有多少?

《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的原则,并对该原则进行了具体规定。《举报奖励办法》第十四条对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举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和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等三种违法行为,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举报非法盗采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另行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举报奖励办法》第八章对奖励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原则上,举报人应当自收到奖励通知或复核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银行账号和奖励通知书或复核决定书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金。因故不能自行领取奖励金需要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同时提供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举报人本人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