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为疫情应对处置提供“实操说明书”

日前,安徽省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防控的应急办法,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积极应对和正确处置疫情提供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旨在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机制,明确综合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根据办法,亳州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亳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担负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监测防控工作。对疫情开展分析、预警预报和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同时,该局制定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落实专项经费,开展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办法要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在野外巡护时发现有可疑野生动物疫情时,要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会同兽医主管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诊断。怀疑是疫情的,应立即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请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派人协助诊断。在人工繁育场所发现野生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竹鼠、獾等野生动物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办法规定,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协作,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各菜市场、花鸟市场、农贸市场、餐馆、宠物市场、药材市场等可能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的场所开展摸排调查。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开展对非法运输、销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同时,与公安、海关、网信等部门密切协作,根据网上违法线索,坚决查处可能存在的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益链,加强网上网下齐抓共管。

办法强调,在疫情处理过程中,各地要积极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安定工作,稳定疫区工作局面和群众情绪,减少损失;对疫情监测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参加疫情监测的工作人员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瞒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对擅自发布疫情消息、造谣惑众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在疫区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执行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发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