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生活讯 近日,财经网生活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因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瑞士奢侈品牌BALLY关联公司巴丽(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1930元,没收违法所得4085.5元。
处罚详情显示,经查,当事人总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以1590元的单价进口Bally Schuhfabriken AG 75件,此款女装针织上衣进货单价1590元,海关关税税率6%;即该款货品海关征收单价货品关税税金:95.4元(详见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该款货品成本单价=219.1元 95.4元 1590元=1904.5元。分别于7月26日、8月2日从总公司配送到当事人门店4、3件,共计7件。2021年8月18日销售1件,销售额为5990元,现库存6件(已封存),7件货值金额为:41930元。 该货品于2021年8月18日销售1件,销售价:5990元,利润为4085.5元。综上,当事人共获取违法所得4085.5元。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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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ly
以次充好
原标题:bally衣服质量(BALLY因以次充好被罚4.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