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再次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10%

2020年新年伊始,一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各地蔓延,给国计民生造成一定影响。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帮助行业、企业共渡难关,尽早恢复生产,保持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各地自然资源部门提前谋划,通过多种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2月6日,山西省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一大批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相继出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其中一条措施是,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山西省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2019年底,山西省中小微企业数量约44万家,占全省的99.7%左右;从业人员450多万人,约占全省的80%左右;实现营业收入3万多亿元,约占全省的55%以上。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微企业带来巨大冲击。从目前的调查分析来看,绝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

据了解,山西是全国首个出台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政策的省份,该政策在去年基础上再次调低。去年1月1日,山西省已经将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降低了25%,全年累计减税11.25亿元。目前,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在去年调整的基础上,再次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10%。政策执行期限为期一年。两次优惠叠加,惠及面广,山西省占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中小微企业、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以及在各领域抗击疫情的诸多企业都将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