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多地自然资源部门出台举措,为疫情防控项目用地积极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2月5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用地的通知》,明确,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要积极配合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用地手续。切实做好应急疫情防控项目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用地保障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用地保障。要求统筹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疫情防控等项目用地保障,对急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经营性用地,优先办理,精准保障;在国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前,可预安排使用202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先行使用土地,疫情结束后按规定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强化用地报批服务指导。运用电话(短信)、微信等信息化手段,主动加强与有关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建设业主单位联系、沟通,密切配合,用好用足国家和省有关支持政策,共同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对用地报批中存在的占补平衡等落实困难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汇报,确保用地快捷审查报批。同时简化流程,优化用地审批管理。充分用好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减少人员往来,防止病毒传播风险。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为应急疫情防控项目建设提供用地服务保障。通知明确,在江苏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要督促有关单位恢复原样并及时归还。涉及土地征收的,要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严禁借项目搭车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