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为疫情防控开启环评绿色通道 专家提示:绿色通道也有“三不免”

2月6日一早,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的王冬梅就拨通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环评审批的魏威的座机。

“我们这想建设一个年生产能力600万只的口罩厂,原料为医用无纺布由本厂供应,半成品制成后,后续再由外包公司进行消毒处理。”王冬梅有些焦急,“可是按照正常流程,环评审批需要十个工作日,在疫情防控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各地口罩都告急,十天时间实在是耽搁不起。”

2月5日晚上,正在发愁的王冬梅看到了中国环境新闻微信公众号推送的《10分钟填表,7天投产,生态环境部门帮企业快速打通防疫项目绿色通道》。这个消息让王冬梅眼前一亮,北京的情况看起来和淄博有些相似,也许可以咨询下。

针对王冬梅的问题,记者专门咨询了相关专家。很快,在专家的指导下,淄博市周村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开启绿色通道,帮扶企业早投产

当前,为了全力驰援这场防疫阻击战,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开启对防疫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2月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对属疫情防控急需建设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月5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建立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属于防控疫情的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也印发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急需项目简化环评审批,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并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为疫情防治相关的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可大幅减少企业办理审批手续的时间,让企业防疫相关项目早建设、早投产,为抗击疫情赢得时间。”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城环办相关负责人表示。2月4日,南京江北新区出台《南京江北新区关于应对当前复杂形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明确提出对防疫重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而按正常程序,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均需办理环评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和生产。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下,按照相关支持政策,企业只需提供与疫情防治相关的说明材料,项目环评手续即可通过绿色审批方式,实现当日申请、当日获批。

加速不等于放任,环境监管“三不免”

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为防疫项目环评审批加速度的同时,专家指出,环评审批速度加快,但是相关环评程序“一个都不能少”。

“为疫情防控项目开通了环评绿色通道,并不代表着可以随便建设。”业内专家指出,绿色通道,应该是遵守项目环境可行性前提的基础上,为方便企业建设并尽快投产,在常规审批环节基础上进行适度简化,加快审批特事特办性质的做法。“绿色通道只是合理简化手续,方便项目尽快建设;不代表建设项目可以在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政策,违背”三线一单“等环评审批条件下开工建设。”

据专家介绍,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一般可以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简化,就是环评审批不作为建设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可以边建设边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二是豁免,对于环境影响确实很小的项目,可以只编制登记表备案。但这两种操作都要得到管理部门的许可。

以四川省为例,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李杉解释说,属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类建设项目,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等方式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在能够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符合《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主管单位)认定属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开工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可在开工后补办。

“此次四川省还在审批方式上鼓励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李杉说,“对于关键的选址、环境容量、污染治理设施等环节并没有任何放松。”

业内专家也强调,尽管现在处于特殊时期和特殊情况,但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环保监管不可免。“项目建设中应严格履行‘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措施不仅要在前期科学设计,在施工期落实到位,后续运营期还要严格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的运行效果。”

“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并不意味着环境监管的缺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项目建设单位的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各地在开启绿色通道的通知中也注意到了这一点。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市在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服务的同时,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全省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严把审批质量关,要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合理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要督促建设单位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