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寨人民公社旧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建于1966年。坐东朝西,占地面积782平方米,有东窑10孔,北窑3孔,北排房3栋,大门一座。1983年公社迁出后,入住村民,部分排房改建,但窑洞和大门保存完整,特别是大门顶部用钢筋铁皮制作的“大寨人民公社”六个大字清晰可见,具有一定的历史原真性,记录着人民公社发展的历史轨迹。
大寨人民公社旧址是当时人民公社代表性建筑,更多地象征着一种精神,属于大寨的时代精神——不要国家救济,农村农民艰苦奋斗、自力更生,改善生产条件,不仅满足个人生活所需,也能有富余上交国家。
2013年5月,大寨人民公社旧址被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昔阳县大寨镇大寨村东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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