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提升全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和加强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管理。
《办法》主要从适应范围、项目类型、职责分工、项目储备、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价、成果归档、监督检查及有效时限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确定申报主体。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管理单位、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等为科技项目申报主体,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具有科研实力的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建立自然资源科技项目储备库。按照“统筹规划、择优推荐、动态更新”的原则建立省级自然资源科技项目储备库,根据自然资源主责主业,符合省级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基础研究等科技计划申报条件的项目,从省级自然资源科技项目储备库和厅项目库中择优推荐。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从省级自然资源科技项目储备库中,将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统一纳入到厅项目库。
《办法》提出,拟安排的科技项目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项目库中选取,根据年度科技工作计划,提出项目立项建议,提交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调查不属实的项目,下达项目立项通知。项目验收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验收工作,并科学地作出验收结论。项目完成情况未达到项目目标任务的85%;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擅自变更重大事项;经费使用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等,判定为不通过验收。积极为科技成果转化牵线搭桥,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经济效益。对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中,优先推荐,在申报省级科技项目中优先推荐,在拟定厅科技项目计划中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包括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项费用应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取费标准。
《办法》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行报告制度,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绩效目标情况、成果产出情况、经费使用支出情况经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组织审核后上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情形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停止项目实施,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办法》结合国家和甘肃省最新科技政策,主要规范省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成果转化及资金管理等,是今后一段时期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政策文件,有利于提高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项目质量,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在甘肃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原标题:《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