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推出严守底线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服务新政

6月14日,自然资源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同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聚焦要素保障问题和地方发展诉求,推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服务新政并明确了严守资源安全底线要求。

上述两个通知是自然资源部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解决发展实践难题为出发点,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政策供给成果。自然资源部在主题教育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的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在广泛讨论、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地方提出来的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堵点难点和诉求建议,整合此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政策措施,并把“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作为首要职责明确不可突破的底线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下文简称《要素保障通知》),共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节约集约用地与完善资产供应制度、“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项目用海用岛审批程序、承诺事项监管等5方面27条措施。

《要素保障通知》明确,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之前的过渡期,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呈报国务院的省份,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经组织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作为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组卷报批依据。

为了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要素保障通知》提出缩小用地预审范围,扩大先行用地政策适用范围,明确铁路“四电”(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和电气化工程)工程用地报批要求,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可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优化临时用地政策,适度延期重大建设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线性工程调整用地审批,明确因初步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用地的补充报批规定。

在落实节约集约与完善资产供应方面,《要素保障通知》支持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基础设施工程立体复合、多线共廊等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支持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明确重大基础设施单独选址项目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可以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优化地下空间使用权配置政策,推动部分代征地以及不能单独利用边角地、零星用地等盘活利用,探索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

针对用海用岛审批问题,《要素保障通知》明确符合要求的“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可先行开展前期工作,进一步简化落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要求,项目用海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一并审查,先行开展项目用海用岛论证材料技术审查,开展集中连片开发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优化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和项目用海审查程序,优化海域使用审批程序以及报国务院审批用海用岛项目申请审批程序。

此外,《要素保障通知》还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用地报批中涉及的承诺事项监管提出了要求。

与上述通知相互衔接,发布会上同步发布的《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下文简称《严守底线通知》),重点围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等管理底线,作出6个方面10条具体规定,督促提醒地方在保障发展的同时严守资源安全底线。

为了加强规划管控,《严守底线通知》强调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作为用地依据,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批准用地;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控约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批准用地。

围绕严格耕地保护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底线通知》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严禁违法批准占用和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强调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稳妥有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求各地有计划、有节奏、分类别、分区域逐步推动耕地调入。同时,强调坚决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

针对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着力推进节约集约,《严守底线通知》分阶段明确规划期内增量空间使用规模,避免“寅吃卯粮”。同时,强调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用地,坚决予以核减;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处置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园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查摸底和处置力度。

为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守底线通知》强调实施土地征收、先行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回国有农用地等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用地行为,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确保程序规范、补偿到位。实施复垦复耕,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要留出一定过渡期,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上述两个通知相辅相成、同步落地,有利于保持行之有效政策举措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原标题:自然资源部推出严守底线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服务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