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太平院碑为定襄县文物保护单位。
重修太平院碑,位于定襄县南王乡寇村中。庙毁存碑。碑为青石质,螭首座佚,碑高2.4米,宽0.9 米,厚0.19 米。额篆“重修太平院碑”,首题’重修太平院记”。碑文楷书,共15 行,满行59 字,记载太平院的由来和重修经过。元至正十七年(1357)立石。贾守一撰文,吉祥书丹,贾纯希篆额,郝从、郝信刊刻。该碑现风化严重,字迹大部分已剥蚀不清。1981年,定襄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摘自(《忻州文物荟萃》。
寇村村:寇村位于定襄县西南部,与忻府区董村镇相接。寇村瓜菜种植每年保持在500亩左右,瓜菜种植户达250户,从业劳力280名,占从事农业生产的70%,全程无公害作业,培施农家肥,西瓜品质沙甜香脆,在当地享誉盛名。每到夏季采收季节,忻府区等慕名购买者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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