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快递的时候,一些贵重物品通常会进行保价,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因为保价而产生的纠纷,那么,快递丢了只能按保价赔偿吗?发生争议后如何维权?下面小编就带来介绍。
快递丢了只能按保价赔偿吗
《快递暂行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寄递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时,快递服务组织应予赔偿。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如无特殊约定,可以参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针对不同情况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发生争议后如何维权
实务中,寄件人与快递服务组织就是否赔偿、赔偿金额或者赔偿金支付等问题可先行协商,这是最为直接有效的处理方式。当然也存在双方无法自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那么寄件人可依照相关规定选择投诉、申诉、仲裁、诉讼等方式,但如选择仲裁,建议在寄件前与快递服务组织达成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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