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

从有史料记载的疏勒国都直至今日喀什市约2100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喀什所在地一直在我国西域地区发挥着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作用。喀什历代古城曾先后为西域地方政权的都城、陪都,中央政权管理西域的军政要塞,南疆重要的经济、宗教、文化中心等职能,现仍保留有盘橐城、汉诺伊古城和喀什古城三个城池遗址即是对喀什历史重镇的重要见证。

一、基本概况

喀什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1986年12月8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好喀什葛尔古城,既是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内在的要求,也是实现喀什市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进城市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喀什历史城区由滨河路、解放北路、色满路、花园路、尤木拉克协海尔路、人民路围合而成,包括清末喀什葛尔城郭、徕宁城郭、高台民居及与其历史格局和环境密切相关的、必须加以控制的地区,总面积2.45平方公里。

喀什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展现喀什城市建设不同历史阶段典型格局特征和风貌特色的5片历史文化街区,包括位于历史城内的艾提尕尔、恰萨一亚瓦格、高台民居等3片区历史文化街区,和位于中心城区内、历史城区外的夏马勒巴格、浩罕等2片区历史文化街区。其中艾提尕尔历史文化街街区占地面积40.7公顷,其中核心区保护范围占地17.2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占地23.44公顷;恰萨一亚瓦格历史文化街区占地面积62.49公顷,包括两片核心保护范围,其中亚瓦格核心保护范围占地lO.89公顷,恰萨核心保护范围占地7.3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占地44.29公顷;高台民居历史文化街区占地面积12.41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占地4.4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占地7.96公顷;夏马勒巴格历史文化街区占地面积1846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占地4.6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占地13.83公顷;浩罕历史文化占地面积68.4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占地219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占地46.53公顷。

喀什市历史城区优秀建筑备选的共有189处,现存126处;优秀近现代备选建筑备选共6处。

喀什市现有文物保护单位3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文物保护点13处。包括古遗址、故建筑、古墓葬、近现代重要代表性建筑等类型。

喀什市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23项,其中世界级文化遗产项目1项(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项(维吾尔族土陶技艺);自治区级文化遗产保护项目3顼;地区级文化遗产保护项目3项;市级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5项。

二、历史沿革

1950年1月疏附县人民政府成立,隶属喀什专区管辖。1952年5月23日,政务院批准成立喀什市,为喀什专区辖市。1952年10月,喀什市人民政府成立。1953年7月31日,喀什市成为新疆直辖市,由喀什专署领导监督。1954年8月21日,归刚建立的南疆行署管辖。1955年7月1日,喀什市又改为省直辖市,改由南疆行政公署代管。1956年7月1日,再度恢复成立喀什专区,喀什市仍为直辖市,由喀什专区代管,是中央西北局10个直接联系市之一。1971年,喀什专区改为喀什地区,喀什市隶属喀什地区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