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总体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统筹推进“十四五”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和任务实施,以满足自然资源管理需求。
据悉,2018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通知》,出台了《海洋生态分类指南(试行)》《中国近海生态分区(试行稿)》,完成了全国珊瑚礁、盐沼、海草床生态现状调查,制定并实施了年度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方案,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整体工作提供了基础框架和探索实践。为更好支撑海岸带综合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等多项工作,当前急需掌握生态类型、分布、数量、质量等海洋生态家底,从全局和区域角度分析诊断海洋生态演变趋势和潜在风险。
根据《方案》,“十四五”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将围绕“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分布格局掌握清楚,对典型生态系统的现状与演变趋势掌握清楚,对重大生态问题和风险掌握清楚”总体目标,构建中央和地方权责清晰、分工协作、高效运行的组织管理和业务体系,初步建成全国海洋生态监测站网。到2025年,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布局进一步优化,近岸海域生态类型分布和典型生态系统状况基本摸清,典型生态系统和生态灾害评价预警指标及产品体系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状况综合评价和重大生态问题风险评价能力初步成形。
《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国统一推进的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7项主要任务: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典型生态系统现状调查、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海洋生态分类分区、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协同监测、监测能力建设。
《方案》指出,不同海洋生态区自然地理格局、生态特征各不相同,各地要在总体要求一致的前提下,针对各生态区优化监测布局,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不搞“一刀切”。
同时,《方案》要求,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保证预警监测数据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推进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数据的高效汇集和规范管理,全面提高监测数据服务与共享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