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公孙丑下4.8

沈同以其私问曰[1]:“燕可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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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可。子哙不得与人燕[2],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3]。有仕于此[4],而子悦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何以异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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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人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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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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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未也。沈同问‘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则将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将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今以燕伐燕[5],何为劝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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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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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句意为,沈同以个人身份问道。沈同:齐国大臣。 [2]子哙:燕王哙。燕易王之子。公元前315年,让国于相子之,引起燕国内乱,齐宣王趁机攻破燕国,燕王哙死于战乱。 [3]子之:燕王哙相。后接受燕王哙让国,成为燕国的君主。齐人攻破燕国后,子之逃亡,被齐人抓住砍成肉酱。 [4]仕:同“士”。 [5]此句意为,如今一个与燕国一样无道的国家去讨伐燕国。以燕伐燕:指齐国无道,与燕国无异,无资格讨伐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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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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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应人、行仁义者方可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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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不行仁义,与燕无异,安可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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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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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论“燕可伐与”,是孟子民本思想的精髓。燕王哙欲学古代尧舜,让国于相子之,结果引起燕国的内乱。沈同受宣王的委托,私下问孟子对伐燕的态度。孟子认为可以讨伐。理由是,“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其潜台词是,燕国非燕王个人的私有物,其转让需经过燕国民众的同意与认可。燕王哙让国没有经过民众的认可,让国后又引起内乱,“构难数月,死者数万,众人恫恐,百姓离志”(《史记·燕召公世家》),给燕国民众带来一场灾难,因此燕国是可以讨伐的。但齐军占领燕国,不是救民于水火,反而烧杀抢掠,引起燕国民众的反叛。当有人质问孟子“劝齐伐燕”时,孟子予以否认,理由是“为天吏,则可以伐之”。其潜台词是,只有替天行道的仁义之师才有资格伐燕。如今齐国“以燕伐燕”,完全失去了伐燕的资格。可见,不论是同意还是反对伐燕,孟子都以燕国民众的意见和利益为出发点,民本成为孟子处理伐燕事件的最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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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国伐燕,是战国中期的一件大事,因孟子参与其中,故《孟子》多有记载,但编者没有按照事件的先后次序编排。若按时间顺序,应为:4.8(沈同问伐燕)、2.10(齐人伐燕,胜之)、2.11(齐人伐燕,取之)、4.9(燕人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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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涛(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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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孟子》,袁行霈主编“中华传统文化百部经典”丛书(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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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方: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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