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样本怎样保存? 河南提出明确要求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血液检测样本保存管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相关管理要求。

保存新冠肺炎血液检测样本的目的,主要在于为新药、试剂的研发提供生物样本资源,并为科学研究留存基础资料。这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方案》提出,样本由具备保存条件的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各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超低温保存(置于零下70摄氏度或以下保存,若无零下70摄氏度保存条件,则于零下20摄氏度冰箱暂存);不具备保存条件的,应将样本及时移交保存于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签署保存协议或者按要求及时销毁。

《方案》要求,样本在保存时,应按规范要求设立专库或专柜单独保存,双人双锁;保存地点应有消防、防盗、监控等控制人员进入的有效措施,以及通风、温湿度监测与控制等设施,由专人负责,准确记录样本的来源、种类、数量,逐一编号登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毒株和样本的安全。样本保存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超过保存期限的样本应移交有资质的保存机构,按要求及时销毁,并对销毁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