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既是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第一个完整年份,也是《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收官之年。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联结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
党中央、国务院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对长三角区域创新引领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贯穿长三角的核心地带,以“创新”为发展主题,以“走廊”为空间组织方式,通过集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等创新主体在创新区域内进行高密度的协同创新活动,有助于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实现更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科创板的设立、跨行政区域“一网通办”“科创云”平台的上线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已初见成效,G60科创走廊建设已进入快车道。但是要有效实现创新引领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G60科创走廊“科学”属性,构筑长三角区域创新策源地。新科技革命和全球产业变革正在兴起,加强基础研究,促成原始创新是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源动力。应鼓励有发展基础的高校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科学,为G60科创走廊持续供给科学知识资源。依托G60科创走廊构建综合性创新平台,进一步促进科学与技术交互共融,在明确科学与技术辩证统一关系的基础上,强化科学的理论指导作用。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创企业培育整合内外部基础研究资源、开发或获取基础研究成果的能力,为持续的技术创新提供发展方向和科学理论积累。以此,树立创新的科学导向,为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提供源头活水。
二是加快构建多元协同创新体系,提升G60科创走廊区域协同创新能力。激发创新主体的能动性,促使创新主体良性互动,将加快推进区域内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持续推动区域创新能力螺旋上升。应支持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或与科研院所共建多元化投资,建立市场化运营的新型研发平台,激活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与创造性。高校、科研院所区别定位,高校侧重于基础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科研院所侧重于应用型研究。基于产业真实需求,增强主体互动性,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持续有序促成硬性的产业创新平台与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软性的创新平台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多主体共赢、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实现区域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
三是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抓手,夯实区域协同创新的制度基础。制度创新是聚合融通高端科创要素,推进高新产业集群合作,促成区域协同创新的基础。G60科创走廊贯穿长三角核心地带,区域跨度大,协调难度高,想要一口吃个大胖子,一举实现区域开放共享、协同创新是不现实的。应在顶层设计上统筹规划,加快建立城市间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共商共建机制。支持各城市在容易达成共识、能获得早期共同收益的领域先行先试,再深入到相对复杂、协调难度高的领域,逐步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加快建立更加柔性的绩效考核制度,使地方政府能够建立更加宽松、包容的创新环境。建立健全专家信息库、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开放共享机制。探索产业技术联盟在产业协作、共性技术攻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鼓励G60科创走廊小范围一体化先行先试,逐步从项目协同走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制度保障体系,为区域协同创新提供制度保障。(李靖华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姜中霜系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