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提升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6章24条,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全过程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重点实验室的定位、主要任务及组建主体。重点实验室是组织高水平研发活动、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主要任务是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需求,开展以基础和应用基础为主的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为相关学科领域、行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创新能力强的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建设。

(二)明确了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原则及条件。重点实验室坚持“统筹布局、开放竞争、强化创新、动态管理”的原则。从科研基础条件、研究实力、人才团队、管理制度等方面明确了组建条件。同时对环保、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及科研诚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科研失信等问题。

(三)明确了重点实验室管理主体及其职责。自治区科技厅主要负责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及其全过程管理;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五市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培育、初审、推荐及监管、考核评估等;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主要负责提供基础条件和经费保障,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四)明确了重点实验室评审组建和考核评估。重点实验室实行网上常年申报,分批评审组建。自治区科技厅采取现场考察、专家评审论证确定重点实验室的组建。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报告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优秀的重点实验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给予稳定支持等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