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探索选聘科技监督员,对科研失信联合惩戒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科技厅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全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厅日前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为确保监督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该省将探索建立一支具备专业知识的科技监督员队伍。

《暂行办法》提出,建立科技监督员制度。由监督部门负责选聘科技监督员,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科技监督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监督工作。

《暂行办法》还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方式主要有现场监督、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资金核查、绩效评估(评价)、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督部门还可采取网上巡查、系统抽查和统计、发布征求意见书等其他方式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其中,随机抽查是落实“放管服”改革,改变督查方式、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监督效率的重要举措。随机抽查适用于按照一定比率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对抽取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对执行期内项目的检查原则上不得超过1次。抽查范围为立项满1年的在研项目;当年度验收结题项目;其他需要检查监督的项目。

对科研活动中发生严重科研失信的单位和个人,《暂行办法》提出,监督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失信单位和个人信息报送录入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和信用中国(福建)平台,对科研失信行为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