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河北省科技厅发布旨在促进全省科技领军企业加快发展,引导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认定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为:企业为河北省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来须具有一定的增长性(正增长);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已成为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要在3%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不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科技领军企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认定。通过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其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对于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河北省重大成果转化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建设等予以优先支持,其中对科技领军企业承担的重大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省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已认定的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由河北省科技厅实施动态管理,对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不再符合该办法认定条件的,取消其认定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一定期限限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参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