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切实发挥科技奖励激励导向作用,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等不良导向,树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山东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法规制度层面贯彻落实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

一、背景与过程

2020年2月,科技部印发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提出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在科技奖励评审中注重评审相关科技成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

为做好山东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流程再造、体系重构”的总体要求,山东省科技厅组成调研组,深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了实地调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专题座谈会,了解社会各界对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初稿,并征求了山东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委员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对大家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并予以吸纳,形成了目前的《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提出了《办法》设立的目的依据、奖项设置、适用范围、申报主体、奖项数量、评审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三条。界定了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的管理、评审和监督机构,省科技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结果,奖励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修)定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的具体评审方案、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等,并组织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评审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提名条件,共一条。明确了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的提名条件,主要面向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以成果对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为评价核心,主要从技术创新程度、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程度、技术创新对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已获经济效益、推动科技进步作用五个方面,提出了提名条件,同时取消了论文、专利的限制要求。

第四章、评审程序,共七条。规范了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流程,明确了以会议答辩和现场考察为主的评审程序,取消一般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网评程序。

第五章、附则,共四条。明确了奖励经费来源、罚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有效时限。

本《办法》自202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