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科研诚信第一责任人

科研人员在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方面出了问题,该找谁?日前,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职尽责,当好“第一责任人”。

近年来,一些科研人员作风学风不正、学术不端,引起广泛关注。为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部署要求,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下发《通知》,以进一步压实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通知》指出,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时,要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纠正本单位人员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问题。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指导相关人员及时改正;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要求的,要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报送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工程等的,应同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年底,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本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针对学术论文虚夸和作假问题,《通知》指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的审核把关,督促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导师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同时,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通知》提出,各有关单位在申请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等时,要对落实本通知确定的主体责任事项作出明确承诺。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把各有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复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重点核验范围。对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的,将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

有关专家指出,将《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将强化科研单位的“第一主体责任”,有助于遏制作风学风不正和学术不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