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科技厅(本文中的科技厅均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2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

省(本文中的省均为四川省)重的定位。省重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分为学科、企业两类。学科类省重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企业类省重的主要任务是立足四川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需要,面向社会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各方的职责。《办法》明确了科技厅、主管单位、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科技厅负责研究制定省重的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等,指导省重的建设与运行,负责省重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省重的考核、评估等,聘任省重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省重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省重建设,协助并落实省重建设与运行所需的配套经费、政策等相关条件等。依托单位负责制订省重建设计划,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组建省重学术委员会,推荐省重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省重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

省重的建设。科技厅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新建一个”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遴选建设省重,保持适度建设规模。《办法》明确了申请建设省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厅市(州)共建省重的原则和条件。省重建设采取依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科技厅组织评定的方式建设,《办法》明确了具体申报流程和建设要求。

省重的运行与管理。《办法》明确了省重主任、学术委员会、人员队伍、规章制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运行要求。省重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指导,省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省重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注重人才梯队建设,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和社会服务,主动向社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

省重的考核与评估。省重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报告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列入省重序列。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周期评估(5年为一个周期),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省重,限时整改,1年后进行复评,复评后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省重序列。对考评优秀的省重,科技厅在专项经费、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