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2020年科技人才新政重磅出炉

2020年齐齐哈尔市关于人才进行了一系列“大动作”,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其中涉及科技人才的《齐齐哈尔市“头雁”工作站建设细则》《齐齐哈尔市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实施细则》近日正式发布。

《齐齐哈尔市“头雁”工作站建设细则》

2019年,黑龙江省为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留住领军人才,于2月启动“头雁”行动,8月公布了首批入选的92支“头雁”团队,为吸引省“头雁”团队进鹤城、驻鹤城,助力齐齐哈尔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于2019年启动“头雁”进鹤城活动,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头雁”工作站纳入2020年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任务。

“头雁”工作站是以省“头雁”行动为依托,柔性引进“头雁”专家及团队,为齐齐哈尔市企事业单位提供多元化的创新服务。

建立工作站的“头雁”专家和企事业单位可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补助。“头雁”团队的科技成果将优先在齐齐哈尔市落地转化,并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引擎”。

“头雁”工作站由政府来引导,企业提需求,头雁为主体,市场化运作。

“头雁”工作站分为三种建站模式:

1. “头雁”团队在齐齐哈尔市自建工作站。“头雁”团队自定建设目标和任务,市县两级政府协调落实场所、兑现奖补政策。

2. “头雁”团队与企事业单位共建工作站。“头雁”团队与依托单位共同制定建设目标和任务,协商落实场所、研发和运行经费等。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建工作站。

3. 建设“头雁”工作站子站。支持已建工作站的“头雁”团队延伸手臂,在市域内建立子站,最大化释放“头雁”团队的人才和创新优势。

“头雁”工作站提供8项保障措施:

1. “头雁”团队科研成果在齐齐哈尔市实现转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一事一议,给予特别奖励。

2. 对新建的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建设补助。工作站实质性运行一年后,经考核成效显著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绩效奖励。

3. “头雁”团队科技成果在齐齐哈尔市转化,参照成果转化获得收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额度,给予相应的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4. 对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头雁”团队技术服务并签订技术合同的,按实际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给予梯次比例的补贴。

5. “头雁”团队承担的国家、省级重大专项在我市实施,按照项目落地资金额度10%奖励“头雁”团队,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6. “头雁”团队享受齐齐哈尔市全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同等待遇。

7. “头雁”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12个重点产业主办部门、县(市)区政府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建站需求。

8. 县(市)区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支付。

《齐齐哈尔市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实施细则》

按照同级财政支付原则,科研人员(团队)、高层次人才的科技成果在齐齐哈尔市转化,参照成果转化获得收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额度,给予相应的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以下三种形式可争取政策支持:

1. 以转让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须同时满足:

(1)与齐齐哈尔市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并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完成认定登记;

(2)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技术成熟度达到十级及以上。

2. 以作价入股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须同时满足:

(1)与齐齐哈尔市企业签订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协议;

(2)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技术成熟度达到十二级及以上。

3. 带科技成果在齐齐哈尔市创办领办企业的,须同时满足:

(1)科技成果须是发明专利或经鉴定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须同时为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鉴定的科技成果须是完成人或持有人;

(2)科研人员(团队)须是创办领办企业股东;

(3)创办领办企业应是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成熟度的划分

奖励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每年7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事项、兑现奖励,与其他奖励可重复享受。

新出台的政策,干货满满,诚意满满,传达出了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对科技人才的高度重视,心动不如行动,齐齐哈尔等你哦!(张中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