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宣判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

2020年5月11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编造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21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在明知其未感染新冠肺炎且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了寻求刺激,在有236名群成员的献血微信群中,编造发布其是新冠肺炎患者,要出去感染他人的虚假疫情信息。因邓某某系长期献血者,且近期有献血史,其所献血液已用于临床并输注到其他病人身上,邓某某编造的该虚假疫情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引发社会恐慌,为应对邓某某编造的该虚假疫情信息,湖南省娄底市中心血站、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水洞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先后出动应急预案。其中,水洞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先后出动医务人员7人、民警4人、镇村干部2人进行排查、防控,并出动医务车辆、警车2台次,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经娄底市中心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医学检测,邓某某核酸检测呈阴性,未感染新冠肺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引发社会恐慌,致使卫生防疫、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鉴于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记者曾妍 通讯员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