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在促进农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河北省石家庄市制定了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据悉,该办法所称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石家庄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园区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集聚创新资源,拓展农村创新创业、科技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四大功能。
石家庄市科技局统筹全市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与发展,负责研究制定园区建设发展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园区的申报、评审、管理和评估等工作。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是园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园区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协助做好园区的申报、管理和评估等工作,落实园区建设有关政策。各园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全面负责园区建设与运营。
鼓励园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实际,制定出台技术、人才、资金等优惠政策,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发展。石家庄市科技计划局优先支持园区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对认定超过1年(含1年)且符合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要求的,推荐申报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