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出售实名制手机号卡,导致一人遭遇电信诈骗,造成730余万元的巨额损失,男子李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北京怀柔法院判有期徒刑1年9个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本人办理的或从他人处收购的实名制手机号卡累计150余张出售给一男子(另案处理),销售金额人民币1.3万余元。李某售出的一张手机号卡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致使受害人秦某被骗走人民币730余万元。2020年4月30日李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怀柔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的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北京怀柔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5000元,并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1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