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山西省公安厅通报,1月以来,山西全省共处理32名造谣传谣违法行为人,处置网上涉疫情谣言信息255条,发布涉疫情警示700余则,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1月15日晚,山西阳泉盂县部分群众的微信朋友圈出现一张核酸检测阳性的“检测报告单”图片。经调查,在外地上大学的张某龙(男,19岁,山西盂县人)寒假返回盂县后,与同学开玩笑,将自己结果为阴性的“检测报告单”修改为阳性,并通过微信发给其同学。随后,该图片在微信朋友圈广泛转发,张某龙因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月18日,网民康某娇在没有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在“百度贴吧”发布“山西大同县郭家窑头村感染疫情了”的虚假贴文,在网上迅速传播,造成当地群众恐慌。公安机关依法对康某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郑重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希望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