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构成犯罪的可适用刑法予以处罚。而对于“软医闹”该如何处理呢?
据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思明检察”3月16日消息,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因在就诊过程中与医院发生纠纷,一男子竟失去理智,长时间持续利用网络散播谣言,恶意中伤医院及医务人员,引发大量不明真相网民的负面评价……这起由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起诉的厦门全市首例网络伤医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该男子伍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思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造谣诋毁 恐吓威胁 只为发泄不满
2015年4月,伍某到医院就诊产生纠纷,心生不满。此后的2年里,伍某实名注册多个微博账户,利用微博账户发布数百条信息。
信息内编造了该医院“活挖、买卖活人器官”等虚假信息,恶意攻击和丑化医院,并威胁恐吓医务人员,导致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对医院作出负面评价,致使医务人员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夯实证据 准确定性 依法从严处理
经审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认为:伍某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利用信息网络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时,伍某拒不配合案件审理。鉴于伍某无悔过之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依法提出从重处罚建议,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对伍某提起公诉。
最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伍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检察官对伍某进行了法庭教育: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不允许任何人毫无底线、毫无理性、毫无约束地肆意妄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或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公民只有在遵守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地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醒:网络社会也应该是法治社会。网络虽虚拟,但由不得虚假;网络虽开放,但不容许无序。幻想利用隐蔽的网络身份掩盖现实身份标识,随意言论、肆意妄为,不只是错误的行为,甚至可能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