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关于“一外籍女教师上门辅导,猥亵多名学生”的消息近日在网上传播,引发社会关注,后被(广东)广州警方核查认定为虚假信息。据信息捏造者称,只是为了增加文章点击量并从中获利。网络谣言污染的不仅是网络环境,还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对网络谣言的综合治理必须以法律为武器,加强打击和惩戒力度。
网络空间不是法治盲区,网民应遵守网络世界的基本规则。对恶意编造谣言对他人、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法分子,执法部门必将严厉追责。
网络平台守土有责,应利用技术手段提高辨别虚假信息能力,防止自己成为网络谣言的助推器。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坚决摒弃通过谣言吸引眼球获得关注的不良运营方式,以高度自律换得社会公信力,将网络平台打造成防范谣言的第一道坚固防线。
相关部门应完善管理制度,对网络空间可能存在的不良言论进行准确预判。制定严密的法律法规,明确对造谣者、网络平台等服务提供者的处罚机制,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惩处力度,加码网络谣言的成本,不让不法分子有空可钻。目前,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法》等行政法规规定了对网络谣言的治理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规定了可以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罚款。而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则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犯罪。
探索更有效的刑事诉讼流程,充分发挥刑法的最后保障作用。不久前,(浙江)杭州女子被捏造“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事件,在短短的时间内快速扩散、发酵,当事人以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之后,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促使该案由自诉转为公诉案件,将自诉案件取证难、举证难的问题转交给国家公权力机关,对网络谣言犯罪的打击力度、打击手段上升为最高配置。该案为所有遭受网络谣言和诽谤的人提供了新的维权途径和示范案例。在诉讼程序上构建符合实际情况的自诉与公诉程序的有效衔接机制,可为此类案件办理提供更好的范例。
网络谣言的治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对于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秩序的谣言,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贯穿整个治理体系,通过网络监管、治安管理、刑事司法等法治手段,彰显国家依法铲除网络谣言毒瘤,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决心。(许晓冰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