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体现了国家对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决心,更是依法营造健康诉讼环境的生动体现。
长期以来,虚假诉讼现象屡禁不止、频频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法院诉讼秩序,破坏了司法公信力,也成为了个别不法分子攫取不正当利益的秘密渠道,因此,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势在必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上述意见精神,人民法院应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有效打击虚假诉讼的不法行为。
一是以机制建设为抓手。完善司法诉讼机制是防范虚假诉讼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必须建立完善的防范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不断提升甄别能力和打击能力,有效地把虚假诉讼和正常诉讼活动清晰甄别开来。一方面,人民法院要建立贯穿立案、审判、执行诉讼活动全过程的立体防范机制,认真研究总结虚假诉讼行为产生的规律,上下级法院要切实加强沟通联动机制,上级法院可以主动指导下级法院开展案件甄别活动,下级法院也要及时将虚假诉讼的新苗头、新形式及时反馈总结;另一方面,可以探索建立虚假诉讼人名单制度和公职人员、律师参与虚假诉讼行为通报、惩罚制度,让从事虚假诉讼的相关人员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都难以行进。同时,也要积极研究探索虚假诉讼受害人救济途径,及时挽回受害人诉讼损失。
二是以依法严惩为重点。虚假诉讼活动与法治社会宗旨背道而驰,应通过法律途径惩戒虚假诉讼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首先,人民法院要严惩各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实施虚假诉讼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情节和后果施以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责令虚假诉讼参与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让犯罪分子为不法行为付出代价;其次,可以对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在制度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努力将关口前移;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将线索和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处理,切实铲除虚假诉讼的滋生土壤。
三是以部门联合为突破。只有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沟通协调,才能形成强大震慑力量,让虚假诉讼行为无处遁形。一方面,人民法院要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协作,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联通共享,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结果反馈机制,真正发挥社会治理合力。另一方面,各部门要善于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研究总结识别虚假诉讼的手段、途径、对象等具体问题,从各个环节预防制止、精准打击虚假诉讼行为。
走司法途径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的手段,而非不法分子投机取巧攫取非法利益的途径。依法打击虚假诉讼,净化司法环境,是全社会的一致共识和共同心愿。人民法院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方法,果断出击、精准打击虚假诉讼,让有限的司法资源不被恶意利用和浪费,让司法成果与便利惠及真正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