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专家解读之三:监护人应提升媒介素养

父母是儿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儿童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强调网络运营者的责任,还应明确监护人的作用。在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对儿童监护人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对此,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专访时建议,儿童监护人特别是家长应不断提高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和依法维权、媒介素养等能力。

记者:《规定》对儿童监护人提出了哪些要求?

孙宏艳:《规定》的出台更多是对成年人的规定,特别是儿童的家长。此次公布的《规定》对儿童监护人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如第四条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这其中也包括对监护人的要求。第五条要求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第九条要求监护人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要具有甄别的能力和儿童权益保护的意识。特别是在数字时代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应细化到对儿童个人信息的保护。第十九条则是对监护人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提出要求。

记者:现在一些家长的朋友圈、微博等社交网站正在成为儿童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地”。对此您怎么看?

孙宏艳:虽然没有做过相关研究,但是就生活感受和通过与一些家长沟通我了解到,有的家长会在朋友圈、微信、微博“晒”孩子的隐私信息。这部分家长缺乏对孩子的保护意识,只觉得自己就是“晒”,但是“晒”的过程中孩子的相貌、名字、就读学校、获奖信息、地理位置等信息都不加掩盖,这样的做法对儿童安全来说会埋下很多隐患。

记者:您曾在调研中发现,大多数儿童都不会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造成这一问题的家庭因素有哪些?

孙宏艳:孩子缺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最重要的是缺乏这方面的体验和教育。

首先互联网对他们来说是新事物,如果家庭中没有对孩子进行互联网安全教育,他们很难产生危险意识。这是最主要的因素。

家长有时候也是两面人,一方面很反对孩子上网,但是自己又玩得不亦乐乎。这也会误导孩子,让他们觉得网络没有危险。再加上一些家长在上传孩子信息时比较随意,不停地“秀”“晒”,有的家长还会给孩子开公众号、制作网页,帮助孩子吸引很多粉丝关注,这些都会让孩子在潜意识觉得无度上传个人信息是一件平常事,更加淡化自身保护意识。

记者:家长应如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孙宏艳:首先,家长要树立数字时代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观念意识,知道14岁以下儿童在很多方面是能力不足的,需要给予一些特殊保护,并要了解这个“特殊”与成年人相比的不同之处。其次,家长要提高甄别、维权的能力。一旦儿童个人信息被侵权,要知道去哪投诉,或如何要求网络运营商撤销、删除哪些信息。

要树立这些意识、提升这些能力,需要家长提升自身媒介素养。现在很多学校都开设了媒介素养课程,现在很多家长虽然自己使用网络的能力较强,但在媒介素养方面却较差,尤其涉及孩子上网、玩游戏等问题就会紧张,甚至与孩子产生激烈矛盾。因此,家长接受媒介素养教育也很重要。

记者:家长如何更有效地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

孙宏艳:在提到互联网的时候,很多家长是不支持孩子使用的。有的家长甚至问我:我们家断网是不是对孩子更好?其实在互联网时代,断网肯定是不可取的。孩子如果在家庭中没有得到任何互联网安全教育,那么通过其他途径接触、使用网络时会更不安全。

所以在我看来,家长应该有一个开放的、支持孩子接触网络的观念和态度,这是前提。有很多研究和数据调查发现,家长支持孩子上网的,孩子使用互联网反而更科学、更安全。家长越是干涉或者放任不管,那么孩子沉迷网络和游戏的比例会越高。

我建议,家长应通过与孩子一起上网、一起玩游戏这种陪伴方式,来进行管理和教育。给孩子进行互联网安全教育,更重要的是形象化地讲而非单一的说教。首先,不能因为讲的是安全问题,就把互联网描述成可怕的洪水猛兽。如果先把孩子吓住,后来孩子自己发现不是这么回事,就会对家长丧失信任。其次,成年人能有预见性地看到危险,但阅历较少的孩子并不能体会到。家长可以以案说法,用网上、新闻中的相关案例跟孩子讨论,并在一起上网的过程中给孩子一些更具体的指导,告诉孩子如何避免一些陷阱和危险才能更安全地上网、更好地保护自己。(记者周韵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