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止于真相,今天我们再来粉碎几个关于试用期的谣言。
1.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30日提出通知?
谣言流传度:★★★★
迷惑指数:★★★★
谣言:用人单位与新入职员工约定,不管是试用期内还是试用期后,辞职的话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双方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辟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试用期内员工只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
2.试用期内开除员工不用给赔偿?
谣言流传度:★★★★
迷惑指数:★★★
谣言:试用期就是一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磨合试错的过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特别理由,也不需要给经济赔偿。
辟谣: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并无过错,且能正常完成岗位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仍需支付经济赔偿。
3.试用期内没有工资?
谣言流传度:★★★★
迷惑指数:★★★★
谣言: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没有工资或者工资很低,只有转正后才能正常发放工资。
辟谣:试用期内不支付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员工事实上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