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休2.5天?人社部回复来了

一周工作四天半,是不是听上去很美好?近年来,多地区开始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不过,今后会被“官宣”推广吗?

近日,人社部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中明确指出:

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进一步缩短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标准,需要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缩短工时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带来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现行工时制度符合现实,劳动者每年有120~130天休息休假。现行工时制度和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口、就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

同时该标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通过的《40小时工作周公约》和1962年《缩短工时建议书》提出的逐步缩短工作时间至每周40小时的要求,与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工时水平基本一致,是一种比较先进和科学的劳动标准。

此外,劳动者每年可依法享受11天法定节假日、最长15天的带薪年休假、每周2天休息日,每年固定的休息休假在120~130天,约占全年时间1/3。现行休息休假制度,已为职工探亲访友、消费休闲等创造了较好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