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认定对象为具有良好的滑雪场地资源,满足滑雪场所开发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以滑雪运动为主,兼具户外运动、康养度假、休闲娱乐等旅游需求的度假设施和服务功能集聚区。
《通知》指出,认定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行业标准《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 083-2021)及相关细则要求;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国家各项相关要求,滑雪度假地相关各类主体及其运营行为取得全部相关必要手续;应具有地形、生态、气候、区位交通、发展潜力等综合条件优良的滑雪旅游场地资源,应有空间高度集聚的滑雪旅游区,滑雪旅游设施与服务管理体系健全;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主要经营主体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近2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等。
《通知》明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申报组织工作,各地申报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数量为1至2个,没有符合条件的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省(区、市)可以不报,申报截至11月29日。(见习记者赵腾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