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约翰·克利斯朵夫》是在1981年,我17岁。最初听说时,我觉得这书名真是长得可怕。
那年的11月,还有一件让我印象深刻的事,就是中国女排夺得世界杯冠军。我和同学一起,挤在一个棉纺厂的办公室里看比赛。那里有一台小小的电视,是全镇的珍稀资源。前面挤着几十个人,我离电视屏幕至少有30米远,但我还是确信我看到了胜利的那一刻。
那时女排主教练袁伟民穿运动服从不拉拉链,于是一夜之间,我们学校全体男生穿外套都不拉拉链了。
而等到拿到《约翰·克利斯朵夫》,我眼里就再没有其他事了。才读了几页,我就放不下来。为防太快读完,我甚至给自己定了一个规矩:每天只能读半小时。
多年后,我收到读者的来信说:“读您写的《玉米》,真不舍得看完,每天只读一点点。”我很高兴,一下就想起我自己当年读《约翰·克利斯朵夫》的情形。
回头看,它真不能算多么了不起的文学作品。就是励志,用现在的话叫“打鸡血”。它的前半段是照着贝多芬的人生历程写的。贝多芬就是个倒霉蛋,可是什么厄运都没把他击倒。
但是当年我在书中第一次看到克利斯朵夫时,简直是英雄相惜了。
当看到他众叛亲离却没有倒下,仍昂扬向前的时候,我就心怀激荡、精神抖擞,觉得希望就在眼前。
于是,每晚十点前后做完功课,我就看一段小说,看到热血沸腾,然后就拿着一副七八公斤重的哑铃做操。
除了励志之外,克利斯朵夫的一生还是未婚的一生,恋爱的一生。对一个17岁的乡下男孩来说,有关爱情的描述永远是激动人心的。那时我连跟女生说话的勇气都没有,但在小说里,我能跟着克利斯朵夫一次又一次地恋爱,从十二三岁一直爱到晚年。
罗曼·罗兰在书中多次把克利斯朵夫比喻为一头狮子,因为他一头卷发,身体雄壮。我也觉得我心里有一头狮子,它一直活在我的身体里,直到今天。
回到1981年吧。借来的书,我想总是要还的,就不断做笔记、摘抄。书有四大本,我也摘抄了整整四大本。一边抄还一边琢磨,自己虚构的一些段落也写上,越写越觉得有意思,过瘾。
写完了,洗了冷水澡,我就睡下。我常做噩梦,梦到又考数学了,卷子总是不对,要么印刷模糊,要么纸面破了,总之没法答题。我一次又一次惊醒。于是,我从那一年的11月,一直读到了次年的5月。读完后,我惆怅不已。
20年之后,我快40岁了。我偶尔在新华书店买了一套新的《约翰·克利斯朵夫》。我突然想起了我的17岁,我激动人心的乡村岁月。我怀念它,我想回去。
我渐渐明白,我如今已是用智慧、经验、眼睛和大脑读书。但17岁那年,我是在用本能、血液甚至心跳在读书。我已人到中年,那一切已不会再有了。但说这番话的时候,我一点儿也不难过。因为我有过17岁。那一年,克利斯朵夫陪伴着我。
原标题:走出小镇的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