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允许在上海、重庆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调整实施的范围为上海市、重庆市。
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国务院将根据相关省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据了解,2021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2021年10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允许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此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港澳台三地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见习记者徐晓)
原标题:沪渝外商投资旅行社出境游业务规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