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公告称,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边境旅游发展、加强边境旅游管理,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等部门就《边境旅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边境旅游是指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采取团队方式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边境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
修订征求意见稿共26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细化边境旅游合作协议相关规定、明确边境社的审批条件和程序、进一步强化对边境旅游市场的管理等。
其中,在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方面,修订征求意见稿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边境旅游项目审批”和“放宽边境旅游管制”的要求,鼓励边境地区打造具有特色的边境旅游目的地,明确边境旅游团队可以灵活选择出入境口岸,并删除了边境旅游审批、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等前置条件。同时,明确边境地区的范围按照我国与毗邻国家签署的边界或者边境口岸管理制度协定执行。
在进一步强化对边境旅游市场的管理方面,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在边境旅游合作协议商定的范围内,多次发生旅游者参与赌博活动的,可以暂停或者终止该区域的边境旅游活动。边境社不得安排旅游者从事“含有淫秽、赌博、吸贩毒内容”“移动、损毁界标和界线辅助设施,损害陆地国界清晰和安全稳定”“帮助他人携带夹藏违禁品的行李物品出入境”等9种活动;不得安排旅游者到国家禁止前往的地区旅游。此外,修订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依法取消边境社边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4种情形及边境旅游团队名单表、整团出入境等相关制度。(见习记者范朝慧)
原标题:《边境旅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